临汾金融网讯 近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内容,洪洞洪都村镇银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被罚20万,对洪洞洪都村镇银行行长梁磊罚款5万元。
根据临汾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洪洞洪都村镇银行,梁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临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显示,被处罚当事人个人姓名梁磊、单位名称洪洞洪都村镇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董春丽;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责令洪洞洪都村镇银行改正,罚款20万元;对梁磊罚款5万元;责令洪洞洪都村镇银行对其余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为临汾银保监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
临汾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洪洞洪都村镇银行,梁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梁磊 | |
单位 | 名称 | 洪洞洪都村镇银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董春丽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洪洞洪都村镇银行改正,罚款20万元;对梁磊罚款5万元;责令洪洞洪都村镇银行对其余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临汾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