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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洪都村镇银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被罚20万

2022-1-15 13:11|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2286| 评论: 0|来自: 银保监会官网

  临汾金融网讯 近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内容,洪洞洪都村镇银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被罚20万,对洪洞洪都村镇银行行长梁磊罚款5万元。

  根据临汾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洪洞洪都村镇银行,梁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临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显示,被处罚当事人个人姓名梁磊、单位名称洪洞洪都村镇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董春丽;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责令洪洞洪都村镇银行改正,罚款20万元;对梁磊罚款5万元;责令洪洞洪都村镇银行对其余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为临汾银保监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

临汾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洪洞洪都村镇银行,梁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梁磊

单位

名称

洪洞洪都村镇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董春丽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洪洞洪都村镇银行改正,罚款20万元;对梁磊罚款5万元;责令洪洞洪都村镇银行对其余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临汾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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