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3 11:45|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3208| 评论: 0|来自: 银保监官网
(乡宁农商银行,赵新平、薛忠明、任建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赵新平、薛忠明、任建文
单位
名称
乡宁农商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赵新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行长代为履职超期;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未按照规定认定集团客户,大额风险暴露指标突破监管要求;向借款人转嫁经营成本;部分购买门面房贷款归类不准确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乡宁农商银行改正,罚款110万元;对赵新平罚款10万元;对薛忠明罚款10万元;对任建文罚款5万元;责令乡宁农商行对其余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临汾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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