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金融网讯 近日,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吉县新田村镇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洗钱法》第三十二条,对单位处二十万元罚款。对李枚(时任吉县 新田村镇银行董 事、副行长)处 一万元罚款;对梁苏杰(时任吉县新田村镇银行 营业部经理)处一万元罚款。 处罚文号为:临银罚字 〔2021〕 第 14 号,做出处罚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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