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3 11:42|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2942| 评论: 0|来自: 银保监官网
(襄汾万都村镇银行,杨志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志峰
单位
名称
襄汾万都村镇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发放跨经营区域贷款、违规发放借名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襄汾万都村镇银行改正,罚款60万元;对杨志峰罚款5万元;责令襄汾万都村镇银行对其余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临汾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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