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0 17:20|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5152| 评论: 0|来自: 银保监会官网
(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银保监罚决字〔2021〕2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刘永强
单位
名称
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反规定屡次漏报、错报银行业监管统计报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对刘永强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山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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