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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被罚款30万元 对刘永强警告

2021-12-10 17:20|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4741| 评论: 0|来自: 银保监会官网

山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银保监罚决字〔2021〕2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刘永强

单位

名称

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反规定屡次漏报、错报银行业监管统计报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对刘永强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山西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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