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0 17:00|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4833| 评论: 0|来自: 银保监会官网
(光大银行太原迎泽大街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银保监罚决字〔2021〕1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闫建宏
单位
名称
光大银行太原迎泽大街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顾文冠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光大银行太原迎泽大街支行责令改正,罚款40万元;对闫建宏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山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临汾金融网 ( 晋ICP备15007433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