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0 16:58|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4492| 评论: 0|来自: 银保监会官网
(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运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吉晓光
主要违规事实(案由)
高管人员未经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山西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运城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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