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贺小健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保监复〔2021〕302号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关于贺小健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兴银请〔2021〕5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贺小健兴业银行太原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局。 二、贺小健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11月3日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临汾金融网 ( 晋ICP备15007433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