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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否认按出租汽车方式管理网约车

2016-7-28 17:21|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703| 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今日表示,网约车属于出租汽车服务,但并非按照出租汽车的方式来管理。为此,官方量身定制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的条件,简化许可的程序,以支持新业态规范发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8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介绍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针对“对网约车管理是否按照出租车的管理方式来进行”的相关问题,刘小明作出上述回应。

  刘小明表示,现在网约车形式上好像是按照出租车来管理的,其实不是这样。根据网约车服务的特性,它属于出租汽车服务,所以需要按照国务院的412号令进行规范和管理。

  刘小明说,在上面两个文件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适应网约车新业态的特点,创新制度设计,量身定制许可的条件,简化许可的程序,以支持新业态规范发展。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理地放宽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条件限制,不要求自有车辆,以适应平台公司轻资产运行的特点。

  第二,优化平台公司经营许可的程序,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对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

  第三,严格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四,网约车车辆管理。过去的出租汽车8年就要报废,现在根据网约车的特点,并考虑到服务的时间等问题,所以8年如果到了60万要报废,如果没到60万,8年后可以转成其他的社会车辆的用途。

  第五,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的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和协议,就是灵活的用工制度。

  第六,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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