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她途经府东街农业银行时,发现该银行东侧巷子内有一个公共自行车租赁点,但这个租赁点十分隐蔽,路人很难发现,导致租赁点内十分冷清,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张女士建议,公共自行车公司应该设置指示标志,提醒路人,也希望今后设置租赁点时能更科学一些。(《太原晚报》7月12日) 设置公共自行车租赁点是件好事,但设点应该明显,让人看得见、用得上、用得好。 尽管相关部门解释,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的选址是有关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后确定的,并非随意设置。但即便如此,也应该做好标识工作,让想用自行车的人一目了然,设身处地多为群众着想,把好事做好。 (作者为河北自由撰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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