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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临汾开发区支行被罚款20万元,三人被警告,一人禁止三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2023-1-5 12:10|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694| 评论: 0|来自: 临汾金融网

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建设银行临汾开发区支行,方晶、闫晋芳、李霞、陈一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银监罚决字〔20222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方晶、闫晋芳、李霞、陈一方

单位

名称

建设银行临汾开发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现金业务管理不到位,导致尾箱现金被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建设银行临汾开发区支行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对方晶、闫晋芳、李霞警告;对陈一方禁止三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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