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18 09:02|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2172| 评论: 0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运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小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三查”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罚款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运城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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