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18 09:00|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707| 评论: 0|来自: 临汾金融网
(晋商银行晋城分行 王李波、魏青龙、李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泽银保监罚决字〔2022〕2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李波、魏青龙、李珺
单位
名称
晋商银行晋城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田镕魁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表内信贷风险与表外融资等其他风险相互传导,融资产品出现偿付风险后通过新增表内贷款方式兑付,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贷款减值准备计提不足;违规变相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晋商银行晋城分行罚款250万元处罚,对王李波、魏青龙、李珺警告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晋城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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