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1 20:28|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4667| 评论: 0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卫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运银保监罚决字〔202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卫东
单位
名称
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尉海刚
主要违规事实(案由)
个人消费性和经营性贷款用途不合规、股东借款超股权净值仍出质股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第五项和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45万元;对张卫东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运城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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