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银保监分局关于霍晓飞等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银保监复〔2021〕77号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关于对霍晓飞拟任霍州支公司经理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中煤财保晋〔2021〕118号),《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关于对梅娟拟任曲沃支公司经理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中煤财保晋〔2021〕11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霍晓飞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州支公司经理任职资格,梅娟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沃支公司经理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 2021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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