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银保监分局关于张海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银保监复〔2021〕57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险山西省分公司关于对张海刚拟任翼城县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的请示》(国寿财险晋发〔2021〕26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海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翼城县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 2021年4月29日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临汾金融网 ( 晋ICP备15007433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