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银保监分局关于赵凡松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银保监复〔2021〕46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关于对赵凡松拟任蒲县支公司经理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的请示》(人保寿险晋发〔2021〕88号),《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关于对马原原拟任汾西县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的请示》(人保寿险晋发〔2021〕86号),《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关于对张泽栋拟任古县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的请示》(人保寿险晋发〔2021〕8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赵凡松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蒲县支公司经理任职资格,马原原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汾西县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张泽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县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 2021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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