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市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坚决贯彻落实各项部署安排,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防止疫情蔓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启动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二、取消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和人员集聚活动。暂停开放景区景点及各类场馆。 三、设立交通站卡,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严密排查登记。乘坐公共交通的司乘人员及乘客必须佩戴口罩。 四、面向社会收集疫情线索,受理电话为疫情防控总值班室电话:0357-2091131。鼓励提供有关发热病人、疫区来临人员,特别是武汉方向流入人员的信息线索。 五、改变传统过节方式,尽量减少外出,外出要佩戴口罩,尽量避免聚会聚餐。 六、各类工矿企业要推迟复工复产,减少人员聚集。 七、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对公共场所严格开展防疫消杀,家里要常通风、勤打扫。要关闭活禽活畜交易市场,禁止活禽活畜运输流通。 八、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保持物价稳定,严禁借机哄抬物价。 2020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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