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冬生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银保监复〔2019〕46号 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李冬生同志拟任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吉信字〔2019〕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以下1人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 核准李冬生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汾监管分局 (临汾银监分局代章) 2019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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