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宋媛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银保监复〔2019〕47号 兴业银行太原分行: 你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关于对宋媛媛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兴银晋请〔2019〕8 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以下1人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 核准宋媛媛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汾监管分局 (临汾银监分局代章) 2019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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