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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汇泽村镇银行因发放借名贷款被罚30万

2019-3-26 11:08|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590| 评论: 0|来自: 临汾金融网

山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古交市汇泽村镇银行 潘晋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保监罚决字〔20191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潘晋瑜

单位

名称

   古交市汇泽村镇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新午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发放借名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古交市汇泽村镇银行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 ;对行长潘晋瑜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山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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