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3-26 11:08|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590| 评论: 0|来自: 临汾金融网
山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古交市汇泽村镇银行 潘晋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银保监罚决字〔2019〕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潘晋瑜
单位
名称
古交市汇泽村镇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新午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发放借名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对古交市汇泽村镇银行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 ;对行长潘晋瑜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山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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