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农业银行太原市并州支行 金爱兰 王静 田国香 代晋燕 关宁 范文波 郭志民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银保监罚决字〔2019〕9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金爱兰 王静 田国香 代晋燕 关宁 范文波 郭志民 |
单位 |
名称 |
农业银行太原市并州支行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谢乾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内控不力,未严格执行自助设备加配钞操作制度,未按规定组织查库、轮岗,对员工培训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农行太原并州支行责令改正,罚款50万元。对原自助设备管理员金爱兰禁止从事银行业2年,对原自助设备管理员王静禁止从事银行业2年,对营业室代班主管代晋燕禁止从事银行业2年,对营业室运营主管田国香禁止从事银行业2年,对原行长关宁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年,对原行长范文波警告,对原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郭志民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山西银保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9年2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