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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河津农商银行行长与信贷员被指相互勾结骗取农民存款 诱骗贷款

2017-9-1 08:44|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820| 评论: 0

  一封来自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的举报信:

  山西省河津市农村商业银行僧楼支行行长薛国红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造成客户财产损失、资金损失和严重威胁我人身安全问题。现向纪检委、监管部门实名举报,请求纪检委、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依法处理。

  事情过程:

  我叫马群义,河津市僧楼镇北王堡村人,与朋友合作经营一货车,2014年7月份车以21万的价格卖给他人,我和朋友商量暂时把这笔款存到河津农村商业银行僧楼支行,信贷员陈克敏知道我的来意后就把我带到他的办公室,说我是包干你村信贷员,经我负责有一客户贷款到期,20万元先让我用上三到五天, 归银行后马上又能贷出来,每天给你300元利息,因为是银行工作人员我就相信了,给我出借条是2014年7月12日,五天过去了我向信贷员陈克敏要我的钱,他说款还没有办好还要在等几天给你多出几天利息,就这样一直推辞,我的噩梦从此开始。

  2014年8月中旬,信贷员陈克敏到我妻开的河津樊村西卫联通营业厅以送息为谎,自己需要一部手机因没带多余钱欠款800元,他说我用你的20万暂时还要用一段时间,急用钱我给你先贷点款,我妻说你把我钱不给我让我贷款,我没有资格贷款。过了几天,信贷员陈克敏就通知我说没有担保人也能给你贷款,我和妻来到了僧楼支行,陈克敏说担保人已经给你找好了,和领导说好能贷4.8万元,这笔款贷在你妻名下, 你和担保人每人用2.4万元,并说担保人不认识你,你必须把存折交到我手里,这样人家才愿意为你担保,这个贷款到期不用你归银行我归银行。我和妻就把为贷款办好的存折和密码交给了信贷员陈克敏。就这样在信贷员的安排下,我和妻就办理了贷款手续,陈克敏让我先回家等通知,等了几天联系他手机就关机,到9月9日我到僧楼支行找到信贷员陈克敏,他说贷出的款担保人急用钱全部取走了,然后就把存折给了我,我查询才知道,在8月21日4.8万元全部被陈克敏领走,就剩下欠我的手机款800元(有存折取款证据)。在此期间,我和妻多次找陈克敏要我的借款与贷款,但一直没有结果。

  2015年9月29日,僧楼支行工作人员打电话要我妻归名下贷款,当时信贷员陈克敏与行长薛国红都在银行,我就问信贷员陈克敏我妻名下贷款之事,并向行长薛国红反应了当时信贷员陈克敏非法侵占我的存款20万元与我妻名下4.8万元贷款情况,行长薛国红并没有问及他的员工怎么回事,就让我写了贷款情况说明,陈克敏当面就立即表示这笔贷款他归。行长薛国红就让信贷员写了还款保证书,归款期限到2015年11月底。我以为有行长薛国红出面此事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信贷员陈克敏就能得到应有的惩处,因为我写的贷款情况说明与信贷员写给行长的保证书薛国红都压在银行里(有复印件证据),在以后的时间里僧楼支行没有向我妻要过贷款。

  2016年8月1日,接到法院传票时我才知道,做为行长的薛国红并没有处理非法侵占客户存款与贷款的信贷员陈克敏,而把没有拿到贷款的我妻张孟珍起诉到法院。2016年11月15日法院开庭,当我看到行长薛国红的起诉书时我很震惊,竟然在贷款资料中把我妻身份证号与住址变成担保人的身份证号及住址。因担保人是行长薛国红的朋友不说实情给法庭做了伪证,法院不让我代表我妻出庭做证,提交的实情材料也石沉大海,判决我妻归还名下贷款4.8万元。

  2016年12月13日担保人带其他人打伤我(有住院证明),砸了我联通营业厅电脑一部(有监控证据),强迫让我给她打收款条威胁我,多次带人到营业厅闹事, 2017年2月20日担保人拿着强迫让我给她打的收款条,把我夫妻俩告上法院起诉给我要钱、让我归银行贷款,我不明白为什么法院已开庭没有做出判决?通知我说担保人扯诉了?以上事实证明行长薛国红在幕后操纵。

  2017年6月6日僧楼支行的工作人员带法院的人到河津樊村西卫联通营业厅逮捕我妻打恐吓电话。致使我夫妻现在已无路可走。

  僧楼支行行长薛国红(现升任河津市农村商业银行东城支行行长)、信贷员陈克敏(现已去向不明)的违纪、违法行为,给我夫妻俩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和惨重的经济损失,在我夫妻已走投无路情况下选择了正确的举报维权。

  通过学习相关银行管理文件我认为僧楼支行信贷员截留我的存款与贷款是违法事件,目前造成了我的人身安全与财产损失问题,河津市农村商业银行领导推诿、扯皮,把自己的违法说成是客户的责任一刀斩起诉客户。所以,只能向纪检委、监管部门以举报的形式来寻求解决办法。

  违规事实:

  2013年7月份我夫妻申请了河津市委与计生委举办的青年创业优惠贷款,我把银行所需要的一切手续办理到位后找了俩个财政工资做担保,为了这次贷款的手续我夫妻没有少跑路,僧楼农商银行给我夫妻办了10万元的青年创业优惠贷款,在贷款发放的第三个月归还利息时我才发现不是青年创业贷款利率,我问信贷员青年创业贷款利率怎么变成普通利率时,他说不可能,最后又解释说是你妻年龄超条件没有审验通过?没有审验通过银行就不通知客户随便变成普通贷款吗?难道是我没有给行长薛国红好处费原因吗?这次优惠贷款我觉得有蹊跷待调查?就这样我夫妻忍受了普通的利率。

  2014年8月份行长薛国红为了他与朋友的利益,不顾骗取马群义20万元存款的信贷员陈克敏就再次诱骗马群义夫妻做贷款人,说贷出来的款给马群义夫妻还款,薛国红就暗中操作把他的朋友做为马群义夫妻的担保人,于是信贷员把马群义夫妻4.8万元贷款取出来全给了行长薛国红的朋友(担保人),使马群义夫妻雪上加霜借出的款没有要到,名下在加了一笔4.8万元贷款。行长薛国红让信贷员陈克敏写的归款保证书期限到期后,行长薛国红是否收取信贷员付给他承诺的保证款,有待调查? 行长薛国红让我写的贷款情况问题反应也没有解决、上报、也没有给马群义夫妻说明原因,请问行长薛国红目的是什么?据说行长薛国红与信贷员陈克敏有经济来往,有待调查?行长薛国红为了自己与他的朋友(担保人)的利益在也没有通知马群义夫妻归银行贷款,这就是行长薛国红明知信贷员欺诈客户存款与贷款为什么不处理上报河津市农村商业银行领导的原因。

  2016年8月1日行长薛国红为了升官发财到法院起诉了我妻张孟珍,行长薛国红与担保人串通一体给法庭做了伪证。2017年6月6日僧楼支行的工作人员用 03595319098 打恐吓电话(你娃今年还要结婚,你贷的款不多,你归了银行还是好,逮捕你是迟早的事,你跑不掉的)。直到2016年8月份,行长薛国红为了升任东城支行行长起诉了我妻张孟珍,行长薛国红的违法事实才暴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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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津农商银行领导对客户反映的问题根本没有诚意解决

  2017年6月15日我到东城支行问行长薛国红我反应的问题为什么没有被处理解决,他说这个是你的问题和他没有关系,并说担保人和你还是个亲戚关系,担保人马上就把手续办理好再次起诉你,两案合一处理你,你想到那里告就告吧。以上事实证明行长薛国红与担保人的关系。6月19日我把材料上交到河津市农村商业银行纪监处、(谢)主任 18035932838 接待了我,她说要通知薛国红来了解情况。6月26日我再次询问解决情况,她说已经上报市银行领导,已通知信贷员来银行调查情况,好了在答复你。6月29日我再一次询问时银行一姓(焦) 17835356777 的纪监领导接了我电话说,正在调查中马上就有结果了。 7月12日我到运城市银监局举报,工作人员说银监局只能接受没有法院判决的举报,我们只能督促银行解决,给了我联系电话 03596357880 让我到运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找赵主任反映情况,打电话没人接听,最后有领导通知保安接了我的举报书。

  7月20日河津农商行领导派两名内部纪监人员通知我到东城支行解决我举报行长的问题,两名纪监人员(谢主任、王法律顾问 13703592829 )对我的存款、贷款资金被骗问题一字不提,拿着担保人的假条据口口声声说法院已经判决了,担保人给你名下付钱了让我归银行贷款使我精神一度崩溃,两名纪监人员严重包庇内部人员所犯的错误事实,河津农商银行的领导放着员工违法、违纪、问题不去查处、落实,反而欺骗一个老实善良的农民,这样的银行就是我们农村老百姓的信用银行吗?河津市农村商业银行领导你能给我主持公道吗?

  我的诉求:

  1. 根据银行监管文件规定,我举报河津农村商业银行僧楼支行行长薛国红,客户贷款审批不做任何调查,管理工作严重失职,误导我夫妻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办理贷款,导致我夫妻损失惨重,对我存在欺诈行为。根据银行文件规定,银行把互不相识的贷款人与担保人拼到一起,属于重大违规事件,我要求河津农村商业银行僧楼支行退还信贷员欺诈我的存款20万元、贷款4.8万元。

  2. 河津农商银行僧楼支行行长薛国红明知员工违规,客户反映的问题,纵容、包屁、拒不调查也不按规定报上级部门,对客户提交的问题连最基本的回复都没有,支行管理混乱,致使银行大面积坏账无法回收,多名职员违规潜逃,严重违反了合规性文件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银行有责任,行长薛国红应当对客户损失承担责任。

  3. 我请求纪检委、监管部门、对举报事件进行立案调查,依照《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监管文件规定,对河津农村商业银行涉及到的违规条款进行处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照处罚办法,要求河津市农村商业银行对其违规行为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举报人:马群义 身份证:142703196308241810

  联系方式: 18635968567

  (来源:转转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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