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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古县金翔龙洗煤厂 发生安全事故瞒报

2017-7-22 09:34|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045| 评论: 0

  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发生事故后负责人应于接报1小时内上报政府安监部门部门等,否则将受到严肃处理。然而,企业对“严肃处理”似乎并不惧怕。其瞒报的“勇气”一方面直接源于企业生产的巨额利益。

  近日本网接到网友举报,称位于山西古县境内的金翔龙洗煤厂在2017年7月4日,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了一人死亡。

  据了解,死者许洪星,身份证号为142625198207160634,户口地址:临汾市古县岳阳镇槐树村西梁040号,现住地址为岳阳镇张家沟村。

  2017年7月4日,死者许洪星在金翔龙洗煤厂从机头掉下去,使骨盆多处骨折,23时45分入院,7月5号凌晨2时30抢救无效死亡。

  最终矿方与家属协商以126万达成协议。

  此外,在一些事故瞒报中,个别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也成为企业的“帮凶”。部分地方官员基于政绩、年终考核、个人升迁等因素考虑,害怕被问责、处分,个别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甚至包庇、参与瞒报。还有一些地方官员因长期接受企业老板给予的好处,与他们成了“一条绳上的蚂蚱”,对瞒报行为也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是谁给了企业瞒报的勇气?对此,本网将此事反映到了古县安监局,然而,截至发稿前,未收到任何回复。本网将予以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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