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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交通局一工程未开标已完工

2017-4-29 16:42|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685| 评论: 0|来自: 中国产经新闻

  在巨大利益诱惑驱动下,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不断,蔓延态势不容忽视,已经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尽管我国《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一度被赞誉为“阳光法案”,但工程建筑领域违规招投标事件仍时有发生,山西临汾市交通局外墙装饰项目未开标已完工又是典型一例。

  本报记者 左志高报道

  近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前往山西临汾调查采访时遇到了一件“怪事”:临汾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外墙装饰工程项目,2016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7家公司依照程序参加了招投标。其中,一家名为“忻州市龙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甲装饰)”还拟定了标书等待投标,然而,当其负责人前往现场勘察时却发现,当地已有施工队介入施工,且工程近乎竣工。

  工程未开标已近竣工

  据记者了解,临汾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外墙装饰工程,2016年被临汾市委市政府列入鼓楼南北街街景改造项目,当年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由临汾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业主是临汾市交通运输局,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2298222.81元。

  2016年12月7日,临汾市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发布“临政采招 (2016)82号”招标文件,正式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领取地点为临汾市政务大厅公共交易中心3楼327室;招标公告还称,招标单位将于2016年12月14日组织投标人对工程施工现场勘察并进行招标答疑,并领取工程清单;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开标地点在临汾市政务大厅公共交易中心三楼多功能室。

  龙甲装饰负责人武高峰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从网上看到该项目招标公告,并按规定领取了项目招标资料,公司随后安排多人制作标书。当他按照招标公告的时间前去勘察现场时,发现已有施工队在现场施工,而且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毕。“政府项目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我非常不理解,既然内定了施工队,怎么还对外发布招标公告?这难道不是骗人吗?”武高峰疑惑地表示。

  为了寻求缘由,武高峰只好前去临汾市交通运输局“讨说法”,该局项目负责人王建平与其进行了商榷。武高峰提出,为了竞标该项目,他前后花费了巨大精力和财力,为了中标,仅标书就花费了近万元,再加上往返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这给公司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最终,在武高峰的交涉下,临汾市交通运输局与他达成赔偿协议。“交通运输局最终仅赔偿了公司20000元,一开始他们只愿意支付3000-4000元,我当然不同意,王建平称其他几家参与该项目招投标的公司也是这么补偿的,我们也只能无奈妥协。”

  主管部门均称不知情

  据悉,临汾市鼓楼南北街街景改造项目,是当地政府实施的一项美化、亮化、净化工程,为此,市政府还成立了鼓楼南北街拓宽改造工程指挥部,由临汾市长助理宿清平担任该项目指挥长。按照规定进度,该项目于2016年3月28日开工,当年8月30日前完工,沿街两侧建筑装修改造都要按指挥部确定的方案执行,自行设计的方案需经指挥部同意审批确定,未经审批一律不得擅自施工。

  对此,王建平对记者解释称:“我们按照市政府的指示及鼓楼南北大街项目改造要求,从3月20日开始封路,8月底完工,交通运输局办公楼外墙装修选材、颜色、工期都是按政府的要求施工。对外称项目资金由财政支付,实际上还是交通运输局自己筹钱。”王建平还表示:“因为资金的筹措问题导致工程进度缓慢,为此我们还多次被市领导批评,工程的确没有通过招投标,我们也知道,但时间短任务重,市政府有要求,我们也没办法。”

  随后,记者在交通运输局外墙装饰施工现场看到,在几块“注意安全”的标识牌下,一家名为“阳光佳美装饰有限公司”的牌子赫然在目。那么,这家公司在没有通过招投标的情况下,如何能够进场施工呢?负责此项目招投标的政府采购中心又是怎么支付工程款的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随后来到临汾市政府采购中心,该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回复称:“交通运输局办公楼外墙装饰工程属于市政府重点工程,按程序招投标,谁中标谁施工,工程款支付只对中标公司。如果没有招标就进场施工,这只能是业主的原因,其与政府采购中心没有关系。”这位工作人员还补充称,他们所做的工作都是依据政府文件来的,关于这个项目政府有文件,可以到政府看文件。

  然而,临汾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闫鹏表示:“政府文件不归我们管。”不过,记者在鼓楼南北大街工程指挥部见到了主管新闻宣传的范姓主任,他称:“临汾市交通运输局外墙装饰项目,我们指挥部不知情。”

  “暗箱操作”已违法

  事实上,《招标投标法》中对工程建设领域管理规范均有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实施招投标是为避免暗箱操作、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阳光招投标,才能保证工程项目在监督机制下规范、有序地建设施工,也才能有效保障工程质量。根据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同时,《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也咨询了广奥律师事务所王明道律师,他解释称:“临汾交通局外墙装饰项目,违反了《建筑法》与《招标投标法》,工程在没有招投标的情况下,工程队进场施工肯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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