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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结算银行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发布

2016-11-5 10:48|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775| 评论: 0|来自: 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11月4日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要求各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银行须经中国结算批准获得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资格后,方能开展相关业务。对于现有港股通结算银行,须在向中国结算申请扩展相关业务范围并获得批准后,方能开展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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