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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三男子复制信用卡盗刷10万被拘

2016-7-28 15:23|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730| 评论: 0|来自: 山西新闻网

  信用卡明明在自己手中,怎么会出现无故消费情况?2016年6月,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郝庄责任区刑警队接到黄女士报案:该当天在家中收到一条信用卡消费5万元的手机短信。记者今日从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了解到,目前,三名嫌疑人涉嫌信用卡诈骗被队刑事拘留。

  据了解,黄女士收到一用卡消费5万元的手机短信后,立即拔打发卡银行查询,银行表示确有消费记录,建议黄女士拔打110报警,遂后,黄女士便来到郝庄责任区刑警队队报案。

  接到报警后,郝庄责任区刑警队从银行卡消费记录及接触信用卡人员及最后刷卡的消费商户、取款地等方面入手,经视频追踪、研判分析,历时一个月侦查,锁定三名嫌疑人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23日,郝庄责任区刑警队展开抓捕,三名嫌疑人相继落网。

  经查,2015年,张某(男,31岁,太原市人)向多个朋友借钱在股市投资亏损,欠下巨额债务,且张某公司效益不好,朋友催促他急着还钱,让张某心力交瘁。这时,朋友邱某(男,36岁,太原市人)也常来找张某借钱,邱某见张某手中有多张信用卡,故意向张某透露,网上出售信用卡采集器及制卡设备,将真卡还给主人,用复制的卡偷偷套出现金,失主也不易发现。张某觉着风险很大,不情愿干,但后来债主三天两头催债,他也就心动了,便在网上购置了一套复制信用卡设备,并按操作说明尝试制作。

  恰巧黄女士经朋友介绍来到张某的公司刷卡,并将卡留给张某,张某复制了第一张新卡。为试验是否成功、逃避警方追查,张某将复制的卡和密码交给邱某进行盗刷,套取的钱两人按比例分成。之后,邱某又纠集王某(男,25岁,山西襄垣县人)选择专门套现信用卡的商店进行试验,结果成功从复制黄某的信用卡中盗刷现金五万元,扣除套现手续费600元外,嫌疑人王某分得3000元,邱某得2万元,张某得2.64万元。以此方式,三人先后作案四起,累计套现10余万元,全部挥霍。

  在此,警方提示广大群众:刷卡消费尽量选择正规大商场POS机,且密切注意放卡的地点和位置,尽量即刷即取;在非正规商店刷卡注意POS机是否联接加挂其它外接设备,发现样式奇特怪异,尽量不要选择刷卡消费,卡不要轻意给他人,否则极易被复制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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