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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刘水生因违纪去职

2016-7-26 17:03|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797| 评论: 0|来自: 财新网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刘水生因违纪去职的消息,获得官方低调证实。

  中国人大网6月初发布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显示,由江西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原成员刘水生,因违纪被责令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6年2月23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刘水生的代表资格终止。

  上述报告已于2016年2月2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通过。报告落款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

  另据新华社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免去刘水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刘水生今年61岁(1955年9月生),籍贯江西南昌,毕业于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管理学历,中央党校研究生。他曾任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局长,2011年4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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