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上午通报,因为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已被公告撤销车型以及违反强制性国标要求的车辆,中消协于7月1日对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华旭自行车商店等4家被告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7月25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据悉,这也是新《消法》出台后,中消协首次代表消费者对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据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介绍,去年12月协会接到投诉举报函,反映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侵害消费者利益。中消协成立专门工作组,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调查取证,向法院提交了涉案企业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证据20余份。中消协初步调查,仅在一个省区问题车辆就发现400多辆,更可怕的是这些车辆都还在路上奔跑。中消协认为,涉案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已被公告撤销车型车辆,侵害了公众人身安全,污染了生态环境;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生产销售尺寸超长车辆,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不仅威胁购车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威胁行人和其他车辆人员的安全。且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的车辆数量庞大,很多车辆因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无法上牌,发生交通事故难以追责和索赔,严重影响广大公众切身利益。 中消协指出,涉案车辆大多在维权力量薄弱的农村地区使用,使用者多为农民,而且涉案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被公告撤销的车型车辆数量大、范围广,就此提起公益诉讼有助于体现对弱势消费群体的关注和帮助,有助于保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安全权益。 中消协同时指出,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正三轮摩托车问题在该行业大量存在,主要生产企业漠视消费者权益,在受到消费者投诉、诉讼甚至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后,仍继续违法生产销售问题产品,且未采取措施消除在用车辆安全风险。这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诚信,挑战法律底线。 中消协就此向法院提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已被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撤销的所有型号产品;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所有型号产品;判令被告消除其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所有型号产品的安全风险;确认被告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构成了《消法》第55条的“欺诈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公益诉讼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的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律师代理费用、交通、住宿等其他合理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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