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本次东北特钢推出的债转股方案,一位商业银行固定收益投资人士表示,对大型金融机构而言,即便是投资于永续债通常都会非常慎重,更遑论债转股的方式兑付债券。从债权安全性角度而言,债转股之后债券发行人自身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将继续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这就意味着,即使是在债转股之后,银行的本金仍面临极大的风险。此外,对于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而言,持有人对接的是基金产品,另外有一部分债券对接的是理财产品,也就是说对接的是众多个人投资者的资金。如果按债转股方案,3年债转股的实施时间,也意味着基金和理财产品无法解决“远水难救近火”的问题。 此外,上海一位券商资管固定收益部门负责人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东北特钢在实质性违约之后,如果强行推行债转股,必然会对当地政府信用造成很大伤害。“即便不出现市场传言的暂停辽宁省政府及辽宁企业融资,倡议金融机构全面停止购买辽宁地方债等情形,也可能使机构自发抵制当地企业的债权融资。” 该业内人士进一步指出,金融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信用市场。如果此次东北特钢债券违约事件不能找到一个让相关利益方都能接受的“均衡”方案,让东北特钢所发债券整体在偿付解决方案中能体现出相对合理的“市场均衡价值”,则未来当地城投等各类融资平台、各类企业的融资发债成本,显然会大幅提升。“东北特钢本次债券兑付危机,最根本的并不是目前发行人强推债转股方案最终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持有人的接受,而是在于当地政府应看得长远。”该业内人士表示,“否则投资人与发债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难有赢家。” 此外,来自华创证券等机构的研究观点认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对发债主体的约束力很弱,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这就意味着,债转股之后,如果没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新约束条款,投资人依然十分被动。与此同时,考虑到债转股背后如何鉴别恶意逃废债,也很难确定,一旦此次东北特钢“轻松过关”,大量产能过剩行业等高风险发债主体可能效仿。这或引发投资者与发债主体的持续对立,进而造成“双输”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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