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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商行又遭处罚

2016-7-25 09:34|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638| 评论: 0|来自: 《中国经营报》

  近日郑州银行发布公告称将回归A股IPO,成为H股上市银行回A的又一例证。与郑州银行同在H股上市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因其资本充足率连续两年下滑,同样急于回归A股补血。

  屋漏偏逢连夜雨。近日重庆农商行因违反反洗钱规定,被央行重庆营管部开出20万元的罚单。对于因违反反洗钱被罚以及回归A股的进展和资本充足率连续下滑等问题,7月20日重庆农商行相关人士电话告知记者称“不方便就此多谈。”



  净利增长乏力 资本充足率下降

  今年以来,H股上市地方银行掀起一阵回A热潮。头顶首家上市农商行、首家H股上市地方银行光环的重庆农商行也是其中之一,早在今年6月17日的股东大会上重庆农商行除了例行审议年度报告外,还审议了包括该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等一揽子涉及A股IPO的相关议案。

  根据该行发行计划,重庆农商行拟在上交所发行不超过13.57亿A股,约占A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12.73%。

  对于募集资金的用途,重庆农商行在公告中称,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打造境内外融资平台,实现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流动性,推动银行持续稳健的发展。

  作为一家地处西南的地方银行,重庆农商行早在2010年就已登陆资本市场,并成为首家上市农商行及首家H股上市地方银行。自上市以来,该行资产规模与盈利能力始终处于发展快车道。与2010年上市时相比,重庆农商行资产总额已由2855.46亿元增长至2015年年末的7168.05亿元,增长了151%。但2014年以来,重庆农商行净利润增长乏力、资本充足率持续下降的现象也愈发明显。

  年报显示,重庆农商行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18.89亿元,同比增长10.54%;全年实现净利润72.28亿元,同比增长4.15亿元,增幅降至个位数,为6.09%,而2014年净利润增幅为13.27%。

  其中利息收入仍是该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净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虽较2014年略有下滑,但仍高达92.13%。该行发展代客理财业务及信用卡业务,推动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加4.25亿元,增幅39.76%。

  值得注意的是,在资本充足率方面,该行自2014年以来已连续两年多呈现下降趋势。重庆农商行近年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末,该行资本充足率12.25%,较2013年年末下滑1.06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12%,下滑1.73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年末,其资本充足率12.09%,较2014年年末下降0.36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88%,下降0.24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这一状况并未好转,2016年一季报显示,截至3月31日该行资本充足率已降至12.0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9.85%。

  此外重庆农商行自去年以来,不良贷款余额持续增加。年报显示,截至2015年末,重庆农商行存款余额4702亿元,增幅14.77%。贷款余额2686亿元,增幅10.90%。不良贷款26.30亿元,不良贷款率0.98%,较上一年度上升0.20个百分点。重庆农商行今年一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其不良贷款余额较2015年末增加7400万元,达27.03亿元。

  另据重庆农商行披露的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显示,2016年受存贷利差收窄影响,预计实现净利润73.19亿元,增幅回落至1.26%。同时,考虑到适当的风险暴露,该行2016年表内不良贷款率控制目标为1.50%左右。

  有分析指出,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庆农商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未来如能通过A股IPO,募集资金补充资本金,为更好地满足资本监管要求预留空间,已成为重庆农商行的迫切需求。

  遭罚20万

  另据记者了解,除了希望通过A股上市补充资本金外,重庆农商行还拟在今年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但具体发行时间、金额及费用等相关情况尚不能确定。

  不过对于H股城商行回归A股补充资本金的做法,有业内人士告诉认为:“H股上市银行大多初衷是在A股上市,资质也大都符合A股标准,只是因为当时政策等影响不得已去H股,而今回归A股从资质上是没有问题的,一旦成为A+H两地上市的银行,能够进一步丰富市场化的长效资本补充渠道,但是目前市场情况下回归A股仍需要长时间的排队,此其一,其二因为城商行的融资规模较大,目前多家申请回归A股的城商行尚未有一家过会通过的。”

  然而就在此关键时刻,重庆农商行又被爆出因违反反洗钱规定被央行重庆营管部开出20万元的罚单。央行重庆营管部7月6日、7月8日发布了最新一期处罚公告显示,渝银处罚公示(2016)4号、渝银处罚公示(2016)5号、渝银处罚公示(2016)6号,处罚对象分别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成都银行以及重庆北碚稠州村镇银行。

  央行官网渝银处罚公示(2016)4号处罚公告显示,重庆农商行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 2 万元;违反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罚款5万元;违反了关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保存等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一)、(二)项规定,处以20 万元罚款,并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

  上述处罚决定均由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于2015 年 5 月 4 日作出。而同批公示的渝银处罚公示(2016)5号、渝银处罚公示(2016)6号显示成都银行以及重庆北碚稠州村镇银行也有类似的处罚,不过重庆农商行20万元的罚单,是3家被处罚银行中最高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一)、(二)项: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记者致电重庆农商行采访相关事宜,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不方便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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