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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十条禁令

2016-7-20 18:53|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2951| 评论: 0|来自: 山西农信

摘要: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十条禁令

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行业和环保等政策,严禁向过剩产能及“僵尸”企业新增贷款或承接他行退出的限控行业和项目贷款。

二、严格授信业务管理,严禁化整为零向关联客户多头授信或过度授信。

三、严格贷款操作流程管理,严禁违法、违规、逆程序、减程序办理信贷业务。

四、严格客户信用管理,除重组盘活外,严禁向有失信记录的借款人和担保人新增贷款。

五、严格执行社团、银团贷款相关规定,严禁违规或违背成员社意愿发放社团、银团贷款。

六、严格执行信贷业务创新相关规定,严禁擅自开办未经审核备案的创新信贷业务。

七、严格票据业务管理,严禁办理商业承兑贴现、转贴现买(卖)断业务和签发保证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承兑业务。

八、严格执行表外信贷资产管理,严禁随意转让、变卖等违规处置信贷资产或利用委托贷款等方式,绕道发放自营贷款。

九、严格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置,严禁违规核销贷款和处置抵债资产。

十、严格执行监管政策,严禁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中介公司或第三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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