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昨天通报对国开证券经纪人朱炜明行政处罚案,决定责令朱炜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朱炜明违法所得约452万元,并处以约1358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朱炜明曾于2010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担任国开证券上海龙华西路营业部经纪人,持有证券经纪人证书,从事股票经纪业务。其父朱某荣、其母孙某英和祖母张某英都于该营业部开立上海股东账户和深圳股东账户,经证监会查证发现,朱炜明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控制朱氏账户组买卖海螺型材、神剑股份、襄阳轴承等共计132只股票,盈利452.67万元。 尤其是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朱炜明在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中,通过明示股票名称或描述股票特征的方法,公开评价、推介利源精制、万马股份、博晖创新等10只股票,并在公开荐股前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的3个交易日内卖出,获利43.93万元。 处罚决定书指出,朱炜明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先行建仓买入后公开荐股的两项行为均违反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朱炜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朱炜明违法所得约452万元,并处以约1358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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