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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新政”入市市场反应平淡

2016-7-14 11:22|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643| 评论: 0|来自: 太原晚报

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减税负""商改住""房中房"等支持和鼓励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的具体举措,这些"租房新政"引发了市民的广泛关注。近日,记者走访了住房租赁市场,采访了部分房东、租客,以及中介机构和房地产开发商。从短期的租房价格、租房供求现状等方面来看,"租房新政"更多停留在"精神鼓励"上,实际的影响还没有真正明显体现出来。

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租房新政”中提到:要规范房屋出租行为,保护租客合法权益。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房东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租客押金。这一条被认为是保护租客利益的“大招”。另外,新政中针对房东的一大看点是,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租房新政”中还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除了国家层面的政策外,我省出台的《关于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出要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住房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建立开发和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

市场操作效果不明显

上述租房新政中的三大亮点,在真正实行过程中效果如何?租客徐先生在国师街租了一套房子,让他心烦的是房东每年都要涨租金,一涨就是10%,有时候真想搬家或者自己买套房,可是看到堆积如山的衣服和电器,也就忍气吞声默默接受了。“目前大部分房租价格都是房东说多少就是多少,议价的空间很小。如果续租,必须涨价没商量,如果不同意,那就搬家,想想重新找房搬家的百般辛苦,只能被动答应,连投诉都没有地方,如果真找到相关部门投诉,也只能是扫兴而归,因为在目前没有完善法规可以管控的情况下,也无从管起。”徐先生很无奈。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徐先生这样经历的租客占到八成以上。

记者了解到,在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目前绝大多数个人之间的租赁均未开发票,所以个人出租住房税率从5%减至1.5%,本来是想提升房东的出租热情,让市场上的出租房源供应量更为充足。但从实际效果来说,效果微乎其微。

至于商改住的租赁住房中,水、电、气价格优惠的政策,开发商称,改建是需要成本的,改建好以后,新建商品房出租就意味着该房产由新房转变成二手房,将产生房屋折旧问题。也就说,房子未来在出售时或将面临贬值。相比折旧费用,水、电、气方面的成本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细化措施保证落地效果

省房协的相关人士分析称,目前在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中,个人出租大概占到90%以上。这从一定程度上造成租赁关系的不稳定,也就是一些租客常常担心“临时涨房价”,一年搬几次不稀奇。整个租赁市场也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除部分公租房建设外,大多数房源来自于个人住宅投资者或居民改善过后的空余房源,缺少相应的管理,房东随意性较大,租客稳定感不足。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如果有稳定的租赁住房,很多人愿意租房居住。目前国家的宏观政策是好的,但是需要有效的保护租客、发展租房市场的细化举措,才能确保政策的落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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