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7-11 17:36|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675| 评论: 0|来自: 商务部
山西省出台《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省内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营销补助。 对于该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2017年12月31日前(以销售发 票载明时间为准)实现终端销售的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生产企业均可申请营销补助资金。 营销补助资金主要采用补助支持方式,专项用于降低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成本。 补助标准:甲醇客车0.5万元/辆,甲醇重卡0.5万元/辆,甲醇轿车0.25万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0.1万元/辆;燃气重卡0.5万元/辆,燃气轻(微)卡0.1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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