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豆制品的营养兼有独特的口感,腐竹深受吃货钟爱。但在山西省食药监局4日公布的抽检信息公告上,4批次外省生产在运城售卖的腐竹被检出甲醛次硫酸氢钠,而生产者加入上述物质或为让腐竹“卖相好”。 7月4日公布的山西省食药监局2016年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本期120批次抽检产品涉及新鲜水果、鲜食用菌、豆类、腐竹、鸡蛋等5类,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全部为腐竹。 公告显示,4批次不合格腐竹均为外省生产的产品,分别为: 1、运城市盐湖区北城冯周记火锅店购进的标称为许昌县苏桥鑫鑫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的腐竹; 2、运城市盐湖区西城牛印象饭店购进的标称为焦作市郎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 3、运城市盐湖区南城百川红醉成都吧式火锅店购进的标称为许昌县苏桥鑫鑫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的腐竹; 4、运城市盐湖区存才面食馆购进的标称为焦作市郎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 4批次腐竹不合格的原因均为检出甲醛次硫酸氢钠,常用作工业漂白剂、印染还原剂,其水溶液在60℃下就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在120℃的高温下发生氧化作用可产生甲醛、二氧化硫和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可使人头痛、乏力、食欲减退等,食用掺有甲醛次硫酸氢钠的食品后,可引起过敏、肠道刺激、食物中毒、肾脏受损等疾病。 食品生产者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入甲醛次硫酸氢钠,原因可能是以改善劣质腐竹的感官性能,以次充好。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食药监局称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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