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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乡村旅游发展进入规范化阶段

2016-6-30 17:10|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796| 评论: 0|来自: 山西日报

  乡村旅游所在区域宜具有较强的旅游氛围,市场吸引力强;宜具有便捷的交通条件和良好的可达性,交通方式宜多样;旅游客栈每间客房面积均需达到10平方米以上,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公共活动面积:周围公共活动区域面积是房屋建筑面积的三倍以上……6月29日,省农业厅发布消息称,目前我省已出台《山西省乡村旅游景区标准(试行)》和《山西省乡村旅游客栈标准(试行)》,标志着我省乡村旅游发展进入规范化阶段。

  我省乡村旅游资源丰富,保存有一大批风光优美的自然村落,拥有历史悠久的黄河文明和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红色文化。近几年,在市场推动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乡村旅游发展驶入了快车道。2015年,全省乡村旅游接待游客6000万人次,773个村从事发展乡村旅游,收入达300亿元;全省乡村旅游品牌经营户1万户,直接从业人员5万人,户均收入3.9万元。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美化农村环境,成为三晋大地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我省的乡村旅游起步较晚,起点也低。许多景区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特色不鲜明、同质化严重、从业人员水平不高等问题,急需转型升级。据了解,在我省出台的《山西省乡村旅游景区标准(试行)》中,对乡村旅游景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在《山西省乡村旅游客栈标准(试行)》中,对旅游客栈建筑要求、旅游客栈经营规模标准、基础设施、周围环境、卫生标准、安全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随着《山西省乡村旅游景区标准(试行)》和《山西省乡村旅游客栈标准(试行)》的出台,我省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评选出10家标准化乡村旅游景区和30家标准化乡村客栈,引领带动我省乡村旅游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快全省乡村旅游的转型升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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