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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山寨社团”要曝光更要“除光”

2016-6-24 18:27|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644| 评论: 0|来自: 人民网

根据举报线索和核查情况,民政部20日公布了第八批84家“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自3月16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开通了“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曝光台以来,曝光台陆续公布了8批“山寨社团”名单,曝光总数已经达到748家。(6月22日中国文明网)

“山寨社团”是文化建设的“雾霾”,不仅扰乱文化建设的和谐秩序,而且,让文化建设泥沙俱下,鱼龙混杂,让文化建设从“文明盛宴”变成“金钱盛宴”“欺诈盛宴”“虚荣盛宴”。 

“山寨社团”泛滥几乎影响到我们每个人,只要你是技术人员,你会收到“山寨社团”的“名人评选”,只要你发表过文章,你一定会收到“山寨社团”的评奖通知,如果你是官员,那么,你会收到“山寨社团”的会议培训通知,等等,“山寨社团”无孔不入,无所不包,渗透到了我们的生活处处。 

对于“山寨社团”民政部门不断加大“曝光”力度,从今年3月,民政部启动对境外注册的“山寨社团”的打假行动,截至目前,共曝光748家山寨社团、离岸社团名单,然而遗憾的是,只有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等3家社团进行了注销,仅占总数量的0.4%。笔者认为,对“山寨社团”要曝光更要“除光”。

所谓“除光”应该包括四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对于所有曝光的社团,必须责成当地部门进行责任追查,甚至以诈骗罪进行起诉,彻底注销,除光“山寨社团”自身;二是对于利用山寨社团取得荣誉的单位或者个人,要进行追查,除光“山寨社团”的土壤。第三,对于山寨社团的批准机构要严厉惩罚,除光山寨社团的“庇护伞”。四是实行证书荣誉国家认定制度,并实行政府补贴评奖机制,除光“山寨社团”的金钱利润梦想。

“山寨社团”是文化建设的“毒瘤”,是文明建设的“毒药”,从这里走出来的是“虚荣文化”“金钱文化”“诈骗文化”。对山寨社团要曝光,让其接受谴责,更要除光,让其灰飞烟灭,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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