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扶贫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精准脱贫的保障金,却成为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截留私分、挪用套取等现象时有发生。 吕梁市纪委通报5起兜底扶贫违纪问题 1、文水县北张乡南武涝村党支部委员周国斌向低保户索取好处费问题。周国斌在任南武涝村村委副主任期间,2012年、2013年在协助民政部门为该村村民办理低保过程中,向36户低保对象索要19200元好处费,据为己有。经文水县纪委2016年3月22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国斌开除党籍处分。 2、临县曲峪镇高家洼村支部书记苗继虎、村委主任李航平套取、挪用低保资金问题。2013年11月,苗继虎、李航平在组织评议低保时,决定借用本村张某名义给外村村民张某1个二类低保指标(1902元),用于抵偿修路费用;决定将其中5个一类低保指标(共13560元)记在村民李某名下,计划用于村内田间路的维修。2014年12月,低保资金到帐后,将其中6000元用于村内田间路的维修,剩余7560元至今一直没有下发到户。此外,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临县曲峪镇党委2016年2月23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苗继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航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岚县普明镇后沟村党支部书记冯有旺套取、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冯有旺以村民冯毛成、冯玉保、李贵梅名义套取危房改造款19250元用于维修村委办公楼顶。经岚县普明镇党委2016年3月9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冯有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临县丛罗峪镇瓦窑塔村支部书记李安平违规平均分配低保资金问题。2015年1月,李安平在瓦窑塔村最低生活保障指标评定中,违反“坚决禁止平分低保资金”的规定,而是经村民代表会议,将其中10个一类低保指标资金平均分配给20人;6个三类低保指标资金平均分配给12人,35个三类低保指标资金平均分配给140人。经临县从罗峪镇党委2016年5月23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安平党内警告处分。 5、兴县残联理事长杨喜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2月6日,兴县残联收到县财政拨付的6万元救助金和慰问金后,杨喜迎以方便工作为由,指使他人从银行账户取出,由个人私自保管存放进行现金支付,不按时发放。经兴县纪委2016年4月25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喜迎党内警告处分。 兜底扶贫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精准脱贫的保障金,却成为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截留私分、挪用套取等现象时有发生。上述五起典型案例中,有的利欲熏心,向贫困群众索要办理低保好处费;有的肆意妄为,套取挪用低保资金;有的任性而为,违规平分低保金、违规将残疾救助金和慰问金公款私存。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贫困群众的利益,更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些违纪干部,不仅严重违反了的党的纪律,更丧失了做人的良知。 严肃查处兜底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体现了市委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严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释放了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鉴。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落实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加大压力传导力度,进一步把“六权治本”向乡村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从严查处扶贫领域中腐败问题。对扶贫工作不力,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要严肃问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党员和干部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吕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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