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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不可转为现金补偿

2016-6-20 14:53|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799| 评论: 0|来自: 山西日报

   太原市小店区周先生:在公司工作5年,现在准备离职,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否要求公司将保险金转为现金补偿?如果可以,我该怎么办?
  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刘勇壮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
  如果公司未给你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不能要求公司将保险金转为现金补偿。
  但如果因此造成相关损失,你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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