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日前我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我省将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鼓励引导农民在中小城市就近购房,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新建租赁住房商品房,保障房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 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有关部门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制度,完善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机制。同时,调整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提高对农民工等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水平;提高城镇棚户区改造以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引导农民在中小城市就近购房。在住房租赁市场方面,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新建租赁住房。同时,实施鼓励居民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激活存量住房租赁市场。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基本住房需求。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有关部门将加快推广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同时,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确保住房保障体系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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