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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

2016-6-13 16:16|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631| 评论: 0|来自: 中国经济网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中国银监会运城银监分局罚款二十万元整。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运城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运城农村商业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运银监罚〔2015〕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运城农村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秦江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二十万元整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运城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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