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6-13 16:16|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631| 评论: 0|来自: 中国经济网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中国银监会运城银监分局罚款二十万元整。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运城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运城农村商业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运银监罚〔2015〕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运城农村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秦江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二十万元整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运城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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