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额结算。支付系统将在一定时点上收到的各金融机构的转账金额总数减去发出的转账金额总数,得出净余额。 净额结算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其买入和卖出交易的余额进行轧差,以轧差得到的净额组织结算参与人进行交收的制度。 净额结算又可以分为双边净额结算和多边净额结算两种形式。 具体实现形式 双边净额结算 双边净额结算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交易双方之间达成的全部交易的余额进行轧差,交易双方按照轧差得到的净额进行交收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下,交易对手就是交收对手。例如,甲方从乙方买入1000股A股票(假定每股1元,忽略交易费用不计),后又卖给乙方800股A股票,经过双边净额结算后,甲方付给乙方200元,乙方交给甲方200股A股票即可。 多边净额结算 多边净额结算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介入证券交易双方的交易关系中,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然后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其达成的所有交易的应收应付证券和资金予以冲抵轧差,每个结算参与人根据轧差所得净额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个交收对手进行交收的结算方式。例如,甲方从乙方买入A股票100股(4元/股),乙方从丙方买入B股票200股(5元/股),丙方从甲方买入C股票300股(6元/股),多边净额结算:甲方获得100股A股票,付出300C股票获得1400元乙方付出100A股票,获得200B股票付出600元丙方付出200B股票,获得300C股票付出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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