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合理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运营年限,确保政府补贴适度,防范中长期财政风险;建立动态可调整的投资回报机制,根据条件、环境等变化及时调整完善,防范政府过度让利。 近期民间投资增速大幅下滑,作为稳定民间投资的重要举措,财政部、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积极稳妥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切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 PPP模式推广以来,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度低的重要原因是缺乏回报率较高的项目。通知要求,各地通过合理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运营年限,确保政府补贴适度,防范中长期财政风险。要通过适当的资源配置、合适的融资模式等,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充分挖掘PPP项目后续运营的商业价值,鼓励社会资本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运营效率,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收益。要建立动态可调整的投资回报机制,根据条件、环境等变化及时调整完善,防范政府过度让利。 在融资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与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积极做好项目对接,推动中央和地方联动,优化PPP项目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要坚决杜绝各种非理性担保或承诺、过高补贴或定价,避免通过固定回报承诺、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 各地要对PPP项目有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等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加强项目合同审核与管理,加强成本监督审查。要杜绝固定回报和变相融资安排,在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的同时,实现激励相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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