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5-23 17:18|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801| 评论: 0|来自: 临汾金融网
一、两者的基本属性不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是公益性福利事业,带有强制性,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该项保险。商业性医疗保险属于商业性质,不带有强制性。 二、两者的保险范围不同。前者的保险范围较广,不仅保“大病”,而且保“小病”,不仅对参保人的住院费用给予一定补偿,而且对其门诊费用也给予一定补偿。而后者的保险范围相对较小,一般只对其承保范围内的疾病的住院费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 三、两种保险制度给予参保人的保险待遇不同。前者一般按照医疗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数额具有不固定性,不完全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为准,具有社会救济的性质;而后者则一般按照一定金额补偿,补偿金额具有固定性或者一定范围,该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的大数原则来具体操作的,具有商业性的救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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