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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检察院出台“十八条意见”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2016-5-12 10:57|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896| 评论: 0|来自: 临汾金融网

摘要: 临汾金融网讯(王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示精神,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5月6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了《临 ...

临汾金融网讯(王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示精神,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5月6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了《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分五个部分,就全市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和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提出了18条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提高认识,增强主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识。一是要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深入研究我市非公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切实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二是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正确处理服务保障和履行检察职能的关系,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既要依法查办案件,又要讲求方式方法。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职,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一是要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惩治侵犯非公经济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要依法惩治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商业贿赂、串通投标、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三是要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国家财政补贴等职务之便进行的职务犯罪活动,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四是要依法强化诉讼监督,充分利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意见、提请抗诉等手段,促进司法机关在办理涉及非公经济体的刑事、 民事案件中公正司法。

《意见》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明晰界限,努力营造法治化经商环境。一是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七个界限”;二是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主体投入到创新发展中去;三是更加注重方式方法,办案中要坚持慎重选择办案方式等“三个慎重”和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帐目及银行账户等“六个不轻易”,既要充分履行职能,又要防止办案对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四是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严禁越权办案、干预非公企业合法自主经营等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

《意见》提出,全市检察机关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一是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建立法律服务联络点、邀请非公企业代表座谈、积极开展调研,及时掌握非公经济发展的新动向和新需求;二是要进行警示教育服务。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开展廉政教育、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可能影响非公经济发展、存在的犯罪风险隐患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预警和对策,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廉洁文化建设;三是要开展风险防控服务,结合案例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和发案规律,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非公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四是要优化行贿档案查询服务,要持续扩大查询范围,完善查询机制,运用现代化通讯手段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意见》明确,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领导,确保各项保障和促进措施落到实处。一是要加强对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二是要加强重大情况报告、通报和建议,对办案中发现的体制性、政策性、方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通报,协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三是要加强工作宣传和舆情引导,要充分利用多种网络媒体和宣传平台对涉及非公企业案件加强宣传,快速应对、正面疏导;四是要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形成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合力,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工作机制,全面把握非公企业司法需求,增强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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