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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债权人委员会制度"落地 帮扶企业转型发展

2016-4-14 10:59|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557| 评论: 0|来自: 中国青年网

    413日,从山西银监局获悉,山西省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组建运行,标志着促进银企共赢、抱团帮扶企业转型发展的重要制度在山西落地。

  2016331日山西银监局印发《关于银行业组建债权人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工作方案,全面推进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组建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制度真正落地实施,山西银监局2016413日召开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系列活动暨组建债权人委员会推进会议。会上,宣布成立由山西银监局层面推进组建的10家有代表性的银行债权人委员会

  至此,这一促进银企共赢、“抱团帮扶”企业转型发展的重要制度在山西省银行业落地,标志着“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在山西正式实施。

  为什么要组建银行债权人委员会据介绍,其目的是为银企、银行、银证之间搭建沟通信息、交换意见的平台,鼓励银行“抱团取暖”、“抱团帮扶”,坚持对优质企业、困难企业和“僵尸企业”分类施策,确保各成员银行一致行动,形成对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的帮扶合力。

  银行“债委会”组建工作方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据介绍,在3家及以上银行业机构进行债务融资且债务融资余额在5亿元及以上或债务融资余额1亿元及以上但已有不良或产生逾期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均要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增贷、稳贷、减贷、重组、保全等处置措施,确保各成员银行抱团取暖,一致行动,形成合力;债权人委员会由所有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对企业拥有债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主张维权。

  如何切实发挥银行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

  围绕此问题,山西银监局局长张安顺表示,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山西银监局关于银行业组建债权人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需组建债权人委员会的企业迅速开展摸底工作,尽快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摸底结果应与监管部门掌握的情况双向检验,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组建债权人委员会,并严格按照债委会组建原则尽快完成债权人委员会组建并开展相关工作。债权人委员会原则上在债务企业所在地组建,省属大型企业和央企可在省行层面及省内法人机构总行层面组建。

  同时,债权人委员会应推行“一企一策”,研究确定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应对方案,推动债权银行精准发力、分类施策。对于公司治理良好、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但当前投入不足的企业,要通过组建银团贷款或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于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切实做到“三稳”,即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并购重组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困难企业实现近期解危、远期解困;对于“僵尸企业”,要制定清晰可行的资产保全计划,稳妥有序推动其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坚决实施去过剩产能,实现市场出清,以充分盘活沉淀在“僵尸企业”和低效领域的信贷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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