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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 沪港通组成部分及实施范围

2015-10-23 09:28|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852| 评论: 0

      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沪港通由中国证监会在2014年4月10日正式批复开展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证监会指出,沪港通总额度为5500亿元人民币,参与港股通个人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港通正式启动需6个月准备时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4月10日的博鳌论坛上,发表主旨演讲。李克强指出,将着重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其中扩大服务业包括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是重要方面。并称此后将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上海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健康发展。同时将在与国际市场更深度的融合中,不断提升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

  组成部分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2]

  联合公告

  在试点项目准备期间,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会联络各类市场参与者,确保市场参与者在沪港通正式实行前了解他们参与项目所需符合的所有有关规则、系统和技术要求。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将就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预期时间安排)发出进一步公告。[3]  从本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沪港通正式启动,需要6个月准备时间。[4]

  实施范围

  试点初期,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标的范围进行调整。

  试点条件

  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帐户及资金帐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5]

  监管执法

  证监会及港交所联合公告指出,将积极增强两地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两地证券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确保双方为保障投资者利益之目的,在沪港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应对各自或双方市场出现的违法行为。两地监管机构将改进目前的双边监管合作安排,加强以下方面之执法合作:

完善违法违规线索发现的通报共享机制;

  有效调查合作以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跨境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执法交流与培训;

  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6]

  后续工作

  证监会下一步将按照有序可控的原则,会同有关各方积极开展以下实施准备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方案,优化业务流程,出台该项业务的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措施,做好技术准备;二是与香港证监会沟通业务监管及跨境执法问题,对现有的《监管合作备忘录》进行补充。同时协调沪港交易所签署互联互通的合作协议;三是制定有关交易方式、交易时间安排、信息披露等细则和应急处置方案。[7]

  路径趋明

  此前联合公告对沪港两市每日沪港通交易分别设定了130亿元及105亿元的上限。该“上限”并非指每日流入总额上限,而是每日买卖之差不能超过的上限,这意味着每个交易日能够进入沪港市场的资金额度远远高于市场预期。

  日交易额度应指的是类似“轧差”后的额度,即每日买卖之差不能超过联合公告指出的上限,以保证人民币的流入、流出量基本平衡。

  联合公告称,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截至目前,对何谓当地证券公司尚无明确说法。“我们就这个问题已多次跟沪港两地沟通。”一家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的中型证券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掌握的情况是,由于技术门槛并不高,不会对券商范围做太大限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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