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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监局提醒:三类“原始股”骗局换上了新外衣

2016-3-16 17:38|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597| 评论: 0|来自: 三晋都市报

摘要:   处在当下全民理财时代,投资风险日益凸显,人们既关心收益,又担忧存在风险甚至上当受骗。3月15日,山西证监局组织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上市公司以及部分行业协会开展“3·15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并发布公 ...

  处在当下全民理财时代,投资风险日益凸显,人们既关心收益,又担忧存在风险甚至上当受骗。3月15日,山西证监局组织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上市公司以及部分行业协会开展“3·15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并发布公告,帮助投资者鉴别以“原始股”“私募基金”等名义开展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山西证监局提示,近年来,各种“原始股”骗局换上了新的外衣,来迷惑投资者。以我省为例,近期出现了3种类型的“原始股”骗局。

  第一类,以公司要在四板、Q板、E板等“上市”之名,通过当地报纸等媒体公开宣传并发行“原始股”。第二类,以股权众筹之名,通过第三方网站平台、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公开宣传发行“原始股”或公开转让股权。第三类,以发售“原始股”的名义实施传销骗局,通过熟人圈相互推荐购买虚构的海外上市公司“原始股”,形成金字塔形传销网络。

  山西证监局提醒,识别上述骗局,要谨记一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股票,也不得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电话、推介会、说明会等方式公开宣传发行股票。如果投资者轻信并购买此类非法“原始股”,自身权益将不受法律保护。

  除“原始股”骗局外,近年来还出现了打着“私募基金”旗号的非法集资活动。

  山西证监局提示,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五种类型。第一类,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开宣传、募集。而国家规定私募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第二类,以虚构投资项目或者明显不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为由募集资金,或以借新债还旧债为目的骗取投资者资金。第三类,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资金实力的投资者募集资金。第四类,向投资人承诺保底收益。第五类,投资者人数超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私募基金项目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超过人数限制的,都可能构成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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