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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集资逾3亿元 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2016-1-29 11:07|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827| 评论: 0|原作者: 光明网|来自: 黄河新闻网

【核心提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7日在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披露,江西都昌县男子邵明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3.01亿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7日在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披露,江西都昌县男子邵明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3.01亿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8年8月至2013年11月,邵明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做工程、招投标打保证金、工程资金周转等事由,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集资后,邵明将大部分资金用于给他人还本付息,并为自己及他人购买豪车和房产、名表金饰等奢侈品。

截至案发前,邵明共向34人非法集资3.01亿元,扣减案发前归还的借款人本金1168万元,借款利息7134.05万元,实际诈骗金额2.18亿元。

据此,江西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邵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邵明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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